直接承包是指發包人直接選擇特定的承包人,與其直接談判,就工程建設達成協議後,與其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式。發包方不僅包括施工單位,也可以是總承包商和分包商,但壹般看到發包方是施工單位。
法律客觀性:
《建築法》第十五條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單位和承包人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建築法》第十六條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定承包人。本法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