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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班休息的法律規定

法律解析:夜班壹般是指晚上10到第二天早上6點之間上班。因為夜班改變了勞動者正常的生活規律,增加了神經系統的緊張程度,容易產生疲勞和勞累,所以屬於特殊條件下的工作。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四條從事特殊情況下的勞動,在特殊情況下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采取其他工作和休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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