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第三十四條
品種權的保護期為藤本植物、樹木、果樹和觀賞樹木20年,其他植物自授權之日起15年。
第三十五條
品種權人應當自授予品種權的當年起繳納年費,並按照審批機關的要求提供授權品種的育種材料進行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