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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收到法院傳票,借款人跑路,法院會怎麽處理?

法院依法向下落不明的被告人(借款人)公告送達訴訟文書,可以缺席判決。擔保人還款後,可以起訴借款人追償。

見:1。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公告後六十日,視為送達。

第壹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擔保法》第三十壹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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