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改憲法;
2.監督憲法的實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基本法;
4.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6.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成員的人選;
7.選舉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8.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9.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其常設機關是NPC常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