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法不同
制定:制定的對象往往因為是新設立的而具有臨時性和變動性,約束和適用範圍相對較小,如“制定學習計劃”、“制定裝修草案”、“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等。
制定:制定的對象,因為是固定的,所以往往是長期穩定的,約束和適用的範圍比較大,比如“制定方針政策”、“制定社會發展規劃”。
2.不同的形狀。
制定:聯合,重在從無到有的創造,起草,然後總結。
公式化:動態、互補,重在做出最後的決定,使其完全確定。
3.意義不同。
公式化:即公式化,即起草、設計。重點是從無到有的創造過程,比如“制定理財計劃”。
公式化:即公式化,即確定了制圖和設計的內容。強調的是,創造的內容已經成為壹種規定,而且是容易的,不可撤銷的。比如“計劃早已制定,關鍵在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