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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制定的法律只能在其管轄範圍內有效嗎?

是的,不能在全國範圍內生效的法律規範是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只在其區域範圍內生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十三條,稱之為“玉娟”。

(壹)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的;

(二)屬於地方事務,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

本法第八條規定以外的其他事項,國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規。國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生效後,地方性法規中與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相抵觸的規定無效,制定機關應當及時修改或者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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