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銷售假牛肉、註水牛肉屬於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涉嫌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2.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3.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4.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5.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