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條本解釋適用於抵押、質押、留置、保證等擔保糾紛。本解釋的相關規定適用於所有權保留買賣、融資租賃、保理等涉及擔保功能的糾紛。
第二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或者約定保證人對主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承擔保證責任的,關於保證獨立的約定無效。主合同有效的,關於保證獨立性的約定無效,不影響保證合同的效力;主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