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最長壹般為15天,合並執行最長壹般為20天。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共同執行。合並行政拘留處罰的,最長不得超過二十日。
法律客觀性: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共同執行。合並行政拘留處罰的,最長不得超過二十日。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聚眾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挑釁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