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好經營者的身份證和住址材料;
2.去當地工商所辦理營業執照。個人的,去工商所;對於公司,去工商所;
3.辦理稅務登記證。
根據法律規定,應當由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後,再報請上級行政機關決定的行政許可。下級行政機關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直接報送上級行政機關。上級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申請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五條在報請上級行政機關決定前,應當由下級行政機關進行審查,下級行政機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直接報送上級行政機關。上級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