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關於安樂死的定性問題,主動安樂死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論處。所謂安樂死,通常是指患有不治之癥,瀕臨死亡邊緣的病人的無痛死亡。安樂死可以分為不作為安樂死和作為安樂死。不作為安樂死(被動安樂死)是指對臨終病人承諾不采取治療措施(包括拆除人工生命支持裝置)而讓其死亡的安樂死。這種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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