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和工資作為公司的商業秘密,應該受到法律保護。既然這個誠信協議是雙方的協議,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員工應該嚴格遵守。只是公司對自己公司商業秘密的保護要求很低。它只要求保護期在員工離職後的三年內,也就是說,如果員工在三年後泄露了公司的商業秘密,公司會默許。如果我代表公司,我要求員工簽字的保護期將是永久的。員工因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該賠償。該協議不同於競業禁止協議。競業限制協議要求員工在壹定時間內不得從事相同或相似的工作。因此,單位應當向員工支付壹定的賠償金。協議只要求員工保守秘密。另外,如果提問者所說的“巨額賠償”是違約金,那麽該協議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缺點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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