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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社會成因。

自給自足的農業生產方式是中國古代民族主要的社會實踐活動方式,具有穩定性、內向性和封閉性的特點。宗法式的社會組織成為基本細胞,以“禮”的形式形成了壹套宗法制度。政治模式是中央集權的專制政權。通過中原文化和遊牧文化的沖突與融合,宗法倫理壹直處於主導地位。自然經濟、宗法社會、君主專制和倫理道德四個方面從整體上制約著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內容、性質和發展方向,使其具有維護君權和宗族權力的特征,具有成文法和判例制度相結合的混合法風格,從而具有獨特的倫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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