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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在法律和道德範圍內該做什麽不該做什麽。

我下學期也是初三。

從法律上看,三年級已經滿十四周歲。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從道德的角度來說,我個人認為壹個初三的學生,自然應該以學業為重,也應該在家裏為父母承擔壹些家務,考慮自己的未來,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不缺乏個人思想。

如果妳在遇到壞人的時候,提倡見義勇為,不要硬碰硬,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幫助他人逃離困境。

如果魯豫的老人、孕婦、小孩有困難,在確定不會被迫害的情況下,盡量幫助他們。

至於道德不應該做什麽

初三還處於叛逆期,每個人的情況都不壹樣。

從他(她)的角度看

什麽該做,什麽不該做,其實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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