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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生育保險法始於哪壹年?

1951年。

我國生育保險法於1951生效,這是我國第壹部關於婦女和新生兒醫療保健的法律。法律規定,女職工、農民工等勞動者在孕期、產期可以享受產前檢查、臨床分娩手術費用報銷、產後護理等服務,經濟責任由社會各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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