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公元前3世紀,傑出的先秦思想家荀況就在指出,按照自然規律處理好開發、利用和保護自然環境和資源的關系,自然資源就可以永續利用。
殷商時期,禁止在街上傾倒生活垃圾,視之為犯罪。
西周時期頒布了《伐祀令》,這是中國古代較早的保護水源、森林和動物的法律。極其嚴格。(2000年我有壹個問題。)
中國比較完備的封建法典《唐律》有“雜項法”壹章,對自然環境和生活環境的保護作了比較具體詳細的規定。《明法》《大清法》多沿襲唐律,對環境保護也有類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