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關於實施國家標準的通知》第四條
4.1酒精含量閾值
車輛駕駛員飲酒後或酒後駕駛血液中酒精含量閾值見表1。
表1汽車駕駛員血液酒精含量閾值
駕駛行為類別閾值
(毫克/100毫升)
酒駕≥20,酒駕≥80。
4.2血液和呼氣酒精含量的轉換
車輛駕駛員的呼氣酒精含量按照1:2200的比例關系換算成血液酒精含量,即呼氣酒精含量值乘以2200等於血液酒精含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