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妳說的殺人:應該是故意殺人。法律規定是重罪。人的生命只有壹次,無論是誰,為什麽,都不能隨意剝奪他的生命權。所謂“殺人償命”(妳說的,法律沒有規定這個,因為有過失殺人),故意殺人,法律除了死刑還有其他刑罰;所以我們法律的規定還是很人道的,就是尊重“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