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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思想史上的夏商周

在中國奴隸社會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作為當時統治者的貴族奴隸主,主要以“受命於天”的神權思想和以“親”“尊”為指導原則的宗法思想進行統治。當時占主導地位的法律思想也是兩者共同主導的。

這壹時期最突出的代表人物是西周初年的政治家周公。他吸取了商朝後期統治者殘酷壓迫人民而被推翻的教訓,更加重視民心,要求西周貴族以殷為鏡,主張“知德慎刑”,反對“罪人以家為尊”,要求在定罪量刑上把過失(“氣”)與故意(“非氣”)和偶然(“非終”)區分開來。這在當時整個世界的刑法史上是有價值的。他還修正了殷商時期的神權思想,提出了“以德配天”的學說,由單純強調神權轉變為重視人事,為法律思想初步擺脫神權束縛提供了有利條件。他還“禮樂制度”,以“親”、“尊”為原則,完善了西周的禮制,為鞏固西周的統治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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