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27年到1948年春,《土地法大綱》以“徹底廢除封建半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為基本原則,糾正了《土地法》的缺點,並在重大政策原則上作了更為適當的規定。
社會背景
中國* * *生產黨在總結井岡山(湘贛邊界蘇區)革命鬥爭時期1927年冬至1928年冬土地革命鬥爭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第壹部土地法。它對井岡山土地革命的發展起到了壹定的推動作用。由於法律是在革命鬥爭開始後不久頒布的,它規定沒收所有的土地,而不是地主的土地;被沒收的土地屬於蘇聯政府而不是農民;所有的土地都禁止買賣,分配後,除了生病被強迫勞動的,都要強制勞動。這些規定不符合當時農民的思想和傳統習慣,也不利於革命力量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