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策劃企業財務戰略;
2.完善企業財務制度;
3.建立預算檢查制度;
4.審查和分析財務報告;
5.控制成本和計劃稅收;
6、企業流動資金的調配;
7.參與投融資決策;
8.協調內部和外部的財務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六十九條
聘任和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決定。
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就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表決時,應當允許會計師事務所陳述意見。
第216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壹)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