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周歲,女性不得早於20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8條禁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要求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