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各級教學崗位的人員,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規定,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忠於人民教育事業,獻身教書育人事業,具有正確的學風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實行師德和學術誠信壹票否決制。申請教授職務年齡在55周歲以下(按當年6月65438+10月1計算,下同)的教師原則上必須具有博士學位或本專業最高學歷,55周歲及以上的教師原則上必須具有碩士學位;報考副教授職位,40歲以下教師原則上必須具有本專業博士學位或最高學位,40歲以上教師原則上必須具有碩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