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指以憲法為統帥,以法律為主體,由憲法、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諸多法律部門組成的有機統壹的整體。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到2010年,立法工作的目標是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2007年,黨的十七大提出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2010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完成。這說明法律體系的形成只是實現了立法工作的階段性目標,並不意味著立法任務的結束。
2011 3月10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十壹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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