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幹規定》第壹條基層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二條審理簡單民事案件,適用本規定,但是被告人在起訴時下落不明的案件除外;發回重審;* * *同壹訴訟有大量當事人的;法律規定適用特別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監督程序、公示程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人民法院認為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