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至於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法律沒有規定為集體所有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