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真的。訴訟文書是法院郵寄給妳的,要給妳壹個郵寄名單。妳應該帶上妳的身份證和郵寄名單去取。法律上應該有規定,因為法院不能保證每個人都有手機。但是現在很多郵局工作人員直接給收件人打電話讓他們來,省事。我不知道怎麽說,但是法律沒有規定每個人都必須有手機。郵寄給公訴方或被告方的東西的郵寄清單要直接交給收件人,收件人要帶上郵寄清單和身份證。
電話號碼應該是真的,因為公交公司不會騙人坐公交,別人也不應該騙人,因為被騙可能會報警,警察根據電話號碼的主要身份信息可能會查到對方。不知道對方的法律責任怎麽說。現在應該沒有這個人了。
問了很久的問題,就這樣回答。
上一篇:中國法制史難嗎?下一篇:中山佳思誌誠專利代理公司怎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