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0979年7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0979年7月6日公布,自2009年6月1980,1日起施行)。
第七十九條本法分則沒有明文規定的犯罪,可以參照本法分則最相近的規定定罪量刑,但應當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1979 7月1通過1997 3月14修訂自1997年6月1起生效)。
第三條罪刑法定原則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