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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然災害法律法規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開始通過立法來應對自然災害。專門處理自然災害的現有法律主要包括:

2007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頒布,同年6月11日起施行,2006年8月31日,2002年6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8月29日頒布1998,1,9月20日頒布1984,1985。

此外,壹些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也有效應對了自然災害的發生。比如2005年6月7日,同年7月1起施行的《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2003年10月24日,2004年3月1起施行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同年3月19起施行。2000年5月27日頒布實施的《蓄滯洪區補償暫行辦法》,同年2月1日頒布實施的《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同年2月9日頒布實施的1994、10。7月2日1991,2005年7月5日修訂的《防洪條例》,3月22日頒布的《大壩安全管理條例》,1991,1983+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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