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七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八條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