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實行無償獻血制度,國家鼓勵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過去獻血無反應且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多名獻血者自願要求再次獻血的,年齡可延長至60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規定的無償獻血年齡範圍,是根據人體的生理特點和獻血的安全性確定的,旨在保障獻血者的健康和安全,也是為了鼓勵符合條件的公民積極參加獻血活動,為社會貢獻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