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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犯罪嫌疑人決定逮捕後,需要在二十四小時以內訊問,如果發現逮捕有錯誤,需要釋放,並且出具釋放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自行決定逮捕的人,必須進行訊問,公安機關對於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當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並且發給釋放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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