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介紹工作收取介紹費是合法的,但勞動合同約定扣除介紹費是違法的,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勞動者的財物。
根據《就業促進法》
第四十壹條專業中介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提供虛假就業信息的;
(二)為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提供職業中介服務的;
(三)偽造、塗改、轉讓職業中介許可證的;
(四)扣押員工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或者向員工收取押金;
(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