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主要包括偵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辦理民事案件的流程主要包括立案庭立案、通知庭辦領取卷宗、向承辦人移交卷宗材料、登記當事人聯系方式、安排調查日期、通知當事人、進行法庭調查或法庭調查、合議、制作裁判文書、送達裁判文書、網上舉報、補充卷宗材料、整理卷宗材料。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 *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犯罪。司法工作人員在對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人民檢察院可以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重大刑事案件,需要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