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地紛紛采取各種措施繼續治理大氣汙染的同時,中央環保督查也再次啟動。
環境保護督察是黨中央、國務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重要制度安排。經中央批準,首批8個環境保護督察組將分別對內蒙古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江蘇省、江西省、雲南省、黑龍江省、河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進行督察。
根據安排,每個巡視組將進駐壹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條有責任排除水汙染造成的危害,並對直接遭受損失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賠償。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爭議,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部門或者交通部門的航政機關處理;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