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參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不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經醫院院長批準。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不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應經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不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自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