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速裁壹般是指法院為執行民事速裁程序而設立的審判庭。速裁庭不同於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簡易程序,更為簡單靈活。速裁程序的出現適應了社會和司法實踐的發展需要,有利於司法的大眾化。民事速裁程序是我國實行的壹種簡單民事案件的審判方式,可以對簡單、小額的民事案件實行快審快結。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由審判員壹人獨任審理。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