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又稱極刑和行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壹,是指劊子手基於法律賦予的權力,結束壹個犯人的生命。遭受這種剝奪生命方法的有關囚犯通常在當地犯下嚴重罪行。雖然這種“嚴重犯罪”的定義往往存在爭議,但壹般來說,在目前保留死刑的國家,“故意殺人”是犯人被判處死刑的重要原因之壹。
2011年5月24日,最高法院發布2010年度工作報告稱,最高法院審理死刑復核案件時,不需要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均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