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受援人經濟收入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
(二)案件已經終結或者已經撤銷的;
(三)受援人自行委托辯護人或者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終止法律援助的,但應當通知辯護的情形除外;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終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