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關於終止妊娠和產假的規定

關於終止妊娠和產假的規定

親愛的,妳好,很高興為妳回答這個問題。終止妊娠壹般可以休息42天。懷孕不滿12周(含流產)的女職工產假為15天;12周至16周(含)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至28周(含)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多胞胎女職工產假各增加15天,晚育產假增加30天。生育同時符合上述兩項或三項增加產假條件的,增加的產假累計計算。
  • 上一篇:《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
  • 下一篇:住院期間,社保局的人去醫院查房主要檢查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