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終止招標
1,招標公告是要約邀請,即邀請潛在投標人向招標人發出要約。投標人有權在不做任何承諾的情況下撤回要約邀請。
2.在誠信原則方面,招標人因故取消招標公告時,向投標人說明理由,取得諒解。
3、招標項目在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下,取消招標項目應經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相關法律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壹條規定:“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發布公告,或者書面通知已被邀請或者已獲取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已經售出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和銀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