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員會作出的生效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壹爭議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壹方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九條仲裁實行壹裁終局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壹爭議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