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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員會主任作為本案仲裁員是否回避?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特定情況下,仲裁員需要回避,比如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代理人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三十四條?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必須回避,當事人有權申請回避:

(壹)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三)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四)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邀請請客、送禮的。

第三十五條?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在首次開庭前提交。第壹次聽證後知道回避理由的,可以在最後壹次聽證結束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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