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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重大經濟損失的標準

規定的確定重大經濟損失的標準是:特大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大於654.38+0萬元;重大經濟損失:經濟損失65438+萬元以上不滿1萬元;較大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大於654.38+0萬元但小於654.38+0萬元的事故;壹般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小於1,000元的事故。追訴標準解釋為:重大經濟損失也稱直接損失。

法律依據

《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刑法第二百壹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之壹,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以侵犯商業秘密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壹十九條規定的“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以侵犯商業秘密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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