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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重復繳納怎麽處理?

法律分析:兩地同時參保無法重復計算養老金。由社保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其中之壹,其他關系同期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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