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3是勞動監察部門的投訴電話。12333的電話服務包括以下內容:(1)接受勞動法律法規咨詢和政策解答。(二)受理範圍內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業務舉報和投訴。(三)接受公共就業和培訓政策咨詢,提供就業指導。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四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