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條件
1,取得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或者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7年。
2、取得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或者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
3、取得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者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並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或者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並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
二、考試科目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和安全生產專業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