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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適航證證書簡介

對於從事國際航行的船舶,根據《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48)的規定,應當簽發適航證。但在1960和1974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中,並未保留該證書,而是由客船安全證書和貨船構造安全證書取代。但在我國,從事國內航行的船舶仍采用船檢機構簽發的適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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