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代理人壹般是律師代理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代理人,以及公民代理人、近親屬代理人、職工代理人,而註冊法律咨詢公司屬於法人,沒有代理權限參與民事訴訟,但公民或法人可以委托公司或其職工代理壹些非訴訟案件,但目前不允許法律咨詢公司人員代理。